按照四川音乐学院党委办公室要求,为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,严明政治纪律,确保艺术处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严于律身、严于律行、严于律言,5月9日到18日艺术处组织各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了《四川音乐学院教职员工意识形态行为规范:十不准》并于5月19日组织全体员工再次集中学习并展开积极讨论,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,自警自省,杜绝出现违反意识形态行为规范的违规违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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